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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0]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平,按照省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从7月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主要督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3个,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质量监督机构市政专业监督人员配备情况;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情况;《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以及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和模板等安全状况。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周武进总工任领队,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泉州、厦门、漳州
  第二组:福州、宁德、莆田
  第三组:三明、南平、龙岩
  各督查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施工现场要检查实体质量、实体安全和相关内业资料,并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实体质量要求实测实量,检查项目包括平整度、高程、宽度、横坡度、井框与路面高差、路面取芯厚度、密实度、砼回弹强度、构件尺寸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事先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包括检查工具、基准桩号、水准仪、回弹仪、路面厚度取芯设备和检测试验人员等。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向当地反馈督查情况,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交省厅工程处。
  (二)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督查组及时反馈被督查单位;对于在建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督查组负责人应签发督促改正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整改;对存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为,应督促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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