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毅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8号)
乐毅等3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31名)
乐 毅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黄文明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夏飞轮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王景平 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
厉惠璋 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
周 冰 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
王国祥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郑宇锋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吴法宝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唐 智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胡家斌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周 琼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周 毅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陈海容 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
唐 源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桂 梅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张 斌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
伍渤海 湖南龙溪律师事务所
陆勇军 湖南龙溪律师事务所
张 栋 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奉新义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乐海平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郑志芳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柏云菊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肖志标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柏雪松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欧阳英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程建海 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