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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毅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毅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8号)


乐毅等3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31名)

  乐 毅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黄文明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夏飞轮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王景平   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

  厉惠璋   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

  周 冰   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

  王国祥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郑宇锋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吴法宝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唐 智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胡家斌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周 琼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周 毅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陈海容   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

  唐 源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桂 梅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张 斌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

  伍渤海   湖南龙溪律师事务所

  陆勇军   湖南龙溪律师事务所

  张 栋   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奉新义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乐海平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郑志芳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柏云菊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肖志标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柏雪松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欧阳英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程建海   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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