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闽建电[2010]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市电〔2010〕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查处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审查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纠正违法违规开工行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检查范围
2009年10月以来,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所有在建、已建成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应当取得用地批准审批手续的,是否依法办理;
3、应当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是否按规定完成;
4、是否满足施工许可条件及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采取建设单位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并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作更大的努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2、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建设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及时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报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对本地区2009年10月以来已批准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隐瞒不报或编造有关审批文件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节能环保和用地审批规定、违反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列入违规在建项目和违规建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并于6月29日前上报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