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杨艳华等14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7号)
杨艳华等14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怀化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14名)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14名)
杨艳华 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
杨 洋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蒋呈文 湖南潭城律师事务所
杨增武 湖南潭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