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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周翔等3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周翔等3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38号)


周翔等39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株洲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9名)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39名)

  周 翔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王 栋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刘 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刘 维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吴智峰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胡战坚   湖南楚风律师事务所
  向 华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邓振林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陈翔宇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陈芝彬   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

  陈 珊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汤雪云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袁永辉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刘 明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宁 晓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程 英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唐 辉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尚代贵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黄甫林   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

  余 浩   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尹坚定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廖正春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蔡三军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黄基望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吴 炼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刘兴河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蒋来莎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范浩宇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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