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周翔等39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38号)
周翔等39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株洲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9名)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39名)
周 翔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王 栋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刘 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刘 维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吴智峰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
胡战坚 湖南楚风律师事务所
向 华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邓振林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陈翔宇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陈芝彬 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
陈 珊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汤雪云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袁永辉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刘 明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宁 晓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程 英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唐 辉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尚代贵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黄甫林 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
余 浩 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尹坚定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廖正春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蔡三军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黄基望 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
吴 炼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刘兴河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蒋来莎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范浩宇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