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曹娥等5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34号)
曹娥等5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55名)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55名)
长沙市:
曹 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丁 峰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刘俊亮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肖 依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刘灿明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舒易艳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李 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蒋良勇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阳慧玲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张 浩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祎丹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李军华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钟 浩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徐介虎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 志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双秀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谢亚勇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青青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 琦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许 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唐牡丹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杨 武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钟 鹏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 毅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袁爱金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蔡根深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陈 丹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