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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曹娥等5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曹娥等5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34号)


曹娥等5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55名)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55名)

  长沙市:

  曹 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丁 峰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刘俊亮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肖 依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刘灿明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舒易艳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李 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蒋良勇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阳慧玲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张 浩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祎丹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李军华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钟 浩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徐介虎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 志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双秀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谢亚勇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青青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刘 琦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许 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唐牡丹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杨 武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钟 鹏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 毅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袁爱金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蔡根深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陈 丹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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