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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10〕349号 2010年6月13日)


广州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州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定价的请示》(穗自行车〔2010〕1号)悉,经研究,现就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自行车租赁押金,标准为300元/辆,不得再另外收取羊城通押金。
  二、公共自行车租赁费,具体标准为: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至2小时(含2小时)1元,2至3小时(含3小时)2元,3小时以上3元/小时,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
  每次租赁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租赁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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