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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明电〔2010〕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积极应对持续强降雨自然灾害,取得了防汛抗灾工作初步成果。当前,我省教育系统防汛抗灾任务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灾害仍有可能发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切实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学校受灾情况摸排。各地各校要对校园遭受此次持续特大暴雨的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各种不同类型损害的类别、程度、财产损失等作出详细、准确的核查统计,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早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全面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各地各校要继续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动态。持续强降雨过后,教育部门要协调有资质的部门、机构对学校尤其是受淹学校的宿舍、教学楼、实验室、护墙、护坡等各类建(构)筑物,以及校园周边山体、校内外道路等易发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凡属D级危房、新增危房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建筑物,要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师生靠近。据气象部门预测,27日起我省雨势将逐渐减弱。对此,各地各校务必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学校须在确保各类建(构)筑物和校园周边山体、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并报当地政府决定是否复课,不得仓促复课。
  三、及早规划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受灾地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对灾后学校重建进行科学规划、科学选址,从长计议,统筹资源,提高学校抗灾防洪水平。要充分利用暑期,抓紧启动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当下正值盛夏,天气较为炎热。各地各校要在复课前及时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所有学校尤其是受淹学校进行全面卫生消毒,确保不发生疫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继续强化抗灾救灾责任。各地各校一定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鼓足士气,决不松懈。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务必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受灾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进展工作情况报告我厅(我厅总值班室电话:0591-87822232,传真:0591-8787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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