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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丕正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丕正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10〕32号)


湖南丕正、如金等二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2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何丕正、陈武、易利鸣。主任:何丕正。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翔、李运堂、邹明辉、文武、李道勇、钟润初、皮健、李民安、胡运华、周向阳、叶佩玲、鲍海雄、刘卫平、龙腾、章准。主任:李翔。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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