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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安发[2010]2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5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5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全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利影响,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迅速扭转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严峻局面,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安发〔2010〕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检自查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处罚,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和车辆管理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控,发现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过关的,必须再教育、再培训。同时做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严禁不符合营运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营运。

  三、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事故多发区域和路段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防止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哈尔滨、佳木斯、大庆市要按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其他非试点市(地)也要参照此方案,做好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工负责、企业投资、财政补贴、统一平台、综合监管的方法,建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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