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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执行实施机构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等事项;执行审查机构负责办理各类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外人异议及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等案件,处理执行信访并负责执行案件申诉审查等事项。综合管理机构和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分工与省法院两机构职责相同。

  3.探索建立执行申诉审查专门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申诉审查工作,各级法院要逐步建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审查机构,专门负责对执行信访申诉案件审查处理。

  (二)充实执行力量。为适应我省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发展趋势,全省法院应按照中央〔1999〕11号文件规定的15%的要求配备执行人员。执行法官占执行人员比例应达到30%。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学历层次,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应达到70%,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应达到80%。

  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干警总数比例未能达到15%的,可以适当增加执行辅助人员,协助执行法官完成案件执行任务,提高执行效率。

  (三)完善结对帮扶执行工作机制。落实《“结对帮扶”法院对口支援执行办案办法(试行)》(粤高法发〔2008〕27号),统一调度全省法院执行力量,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执行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法院党组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执行局长原则上应任命为党组成员。

  二、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五)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

  1.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按照“大指挥中心”总体思路,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发挥省法院对全省法院、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职能,探索“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实现形式,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执行联动单位之间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的新工作机制。

  2.建立要情收集反馈、研判分析和决策指挥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实时监控掌握全省执行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确保及时调配指挥执行人力、物力、警力、车辆;确保及时有效指挥处理执行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

  3.依托执行指挥运作机制,强化执行联动。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大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力度,深化与公安、人民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三、实现执行权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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