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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分立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分立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湘司许〔2010〕33号)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及杜亚萍、王平辉、苏乾良:

  你们《关于申请分立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分立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和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分立后,原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及名称字号均由新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承继。

  分立后的云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粟宝珍、秦跃龙、黄律、肖民楚、曾俊、刘迎春、张志军、龚建新;主任为粟宝珍;地址不变。

  二、准予设立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

  1、申 请 人:杜亚萍、王平辉、苏乾良

  2、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3、负 责 人:杜亚萍

  4、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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