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
(粤高法〔2010〕114号 2010年3月25日)
为配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全省法院“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法院调解工作,同时促进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根据今年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法院决定2010年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内容
2010年,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包括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案调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省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别不少于1宗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不少于5宗案件;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案件数量不限。调解每个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的人数为1-5人。
各级法院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工作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灵活选择调解方式和方法,努力把案件处理过程转变为加强思想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活动的组织协调
1、本院各业务部门一把手及各中院、基层法院党组要认真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
2、省法院联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协调本院各部门开展活动,加强与各中级法院联络部门的联系,加强督促检查。各中级法院联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本系统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本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开展活动,加强与基层法院的联系,加强督促检查。
3、省法院将于今年8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通报本院各业务部门、全省各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开展活动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以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同时,各地法院开展“百案调解”活动等联络工作的情况,是排头兵达标竞赛的重要内容,将列入竞赛计分范围之内。本院各业务部门、各中级法院应于今年8月28日及12月28日前分两次将开展“百案调解”活动情况(包括数据和典型案例)报省法院联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