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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安发[2010]3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当前,建筑施工即将进入旺季。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安发〔2010〕16号)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齐齐哈尔市“5.1”齐甘高速公路嫩江大桥西江桥53号桥墩托架坍塌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检自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把关,对未依法履行开复工程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挂牌督办、严肃处理。

  三、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培训教育制度。从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施工现场以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前,应当认真接受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通过发放图片、小册子以及举办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其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基坑支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等工程,督促企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认真组织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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