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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粤人社发[2010]177号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六、申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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