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0〕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下同)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8月10日至9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建材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核实同意后报送至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单位(含企业,下同)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单位,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省厅不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省、市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未经核实和不出具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
从今年开始,各市(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段报送(集中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6)。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每类附上目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
(二)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电话:020-86387392或020-86585561转506,邮箱:zhichengps@163.com。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2.《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78号);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5.《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6.《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