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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农综明传[2010]96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6月13日以来,我省遭遇持续暴雨洪水灾害,造成了大量畜禽死亡。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畜牧业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正进入夺取抗灾救灾胜利的关键时刻。昨日,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省长、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先后就灾后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的紧急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及通知精神,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地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灾区现场指导,尽快清理因灾死亡的畜禽尸体,并及时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深埋应选择高岗地带,坑深在2米以上,尸体入坑后,撒上石灰或消毒药水,覆盖厚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焚烧,或直接将畜禽尸体投入无害化处理池进行处理。

  二、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各市、县(区)要组织动物防疫消毒专业队,对受灾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及死亡畜禽深埋场所等进行集中消毒灭源。要及时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畜禽圈舍清洁和环境卫生,消灭老鼠和蚊蝇,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

  三、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畜禽饲养、运输、屠宰和畜禽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转运死亡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严禁死亡畜禽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要本着有利流通、严格把关、打击违法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保证进出灾区的畜禽及其产品顺畅调运,另一方面要保障动物防疫秩序,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四、切实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要派出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及时掌握动物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做到早发现疫情,早处置疫情,防止疫病扩散蔓延。要加强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强化应急工作,严格按应急预案规范、果断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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