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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农用挂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农用挂车生产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9〕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农用挂车作为我区农村重要的机械化运输方式已被广大农村普遍作运输工具使用,在农业生产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用挂车曾经是实行生产许可证和推广许可证双证产品。曾经我区部分地(州)、县(市)和兵团师团级以上的29家国有农机制(修)造厂经我区取得过生产许可证、推广许可证,其设备齐全,生产工艺成熟规范,有素质较高的设计人员、制作工人、检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且生产和销售态势较好,质量比较稳定。但几年来,由于取消了生产许可证管理,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如电焊铺、修理铺,)纷纷开始制作(不能说生产)农用挂车,无标生产,农用挂车质量大幅度下降,粗制滥造现象十分普遍,售后服务质量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农用挂车市场,提高农用挂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有序地引导生产企业规模化合法经营,合理布局,我局将在全疆范围内对农用挂车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请各地农机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本地(州)范围农用挂车生产企业,审核确认有生产能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3-5家企业,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摸底调查情况及推荐企业有关情况上报我局科教处。推荐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生产规模,载重量4吨以下年生产能力达到200台,4吨以上年生产能力达到60,台专用挂车(棉花、番茄)30台;
  二、有固定场所和固定人员,有满足生产农用挂车的基本设备;
  三、能按GB/T 4330-2003《农用挂车》标准生产,且生产条件及技术文件符合XNJ/TZ 2-2007《使用说明书审查规则》、XNJ/TZ 3-2007《生产条件审查规则》、XNJ/TZ 4-2007《三包凭证审查规则》;
  四、近几年已在我局申办推广许可的企业(见附表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附件: 2008年底前取得农机推广许可企业名称目录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联 系 人:帕尔哈提              联系电话:0991-79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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