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应急函[2010]15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及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应急演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并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保证安全”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这一主线,通过应急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对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具体分工的部门和机构,认真做好应急演练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注重协调,加强合作。应急演练活动的组织单位要加强与协作、承办单位的信息沟通与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完成好演练工作;认真编制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确保应急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三)明确职责,科学规划。参加演练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与职责任务,统筹规划,熟悉演练的各个环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演练活动要选择适宜的时间、地点和单位,避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正常生活,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加强宣传,观摩交流。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通过加强应急演练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学习观摩,增强组织协调和救援实战能力。
(五)搞好评估,认真整改。每次演练结束后,参与演练活动的各个单位,都应和有关专家对应急演练的全过程进行一次系统地评估总结,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