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网络。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35号)要求,对目前没有按该《通知》要求将乡级农机监理人员收归县级农机监理站统一管理的地、县,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齐所需执法人员及执法经费,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要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一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各级农机部门要以防范事故、整治隐患为目标,根据我区季节特性和农机生产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农机监理、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二要严格事故查处。要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治区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农机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2:
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