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岗位责任建立及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和证件核发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核发情况。
(四)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查处驾驶员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及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原有安全技术性能,擅自提高拖拉机发动机动力、加大皮带轮及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培训、考试。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情况;农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农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农机事故统计报告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拖拉机牌证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
(八)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措施准备情况。
四、行动步骤
要把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之中,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0日以前)。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订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要对农机维修、经营及使用者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针对农机安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11日至9月)。各级农机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各地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深化行动、巩固提高(10月-12月)。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载人、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同时,各地要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2、43、72号部长令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对农机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认真抓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农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及办公自动化、考试检验等实务型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强新增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