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安发〔2010〕3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5月18日,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一艘“三无”运沙船在装沙作业过程中由于装载不当,造成侧翻沉没,船上5人全部落水,2人获救,3人失踪,造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5月23日13时47分,绥化市庆安县呼兰河绿野山庄河段李贵渡口发生非法营运客车坠河事故,落水时车内有23人,其中3人生还,6人遇难,14人失踪。
这两起事故集中暴露出河道采砂作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渡口渡船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驾驶、非法营运、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水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安发〔2010〕16号)精神,从现在开始至6月15日,由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协调交通、水利、农业(渔政、船检)、海事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的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呼兰河、汤旺河等以及各江河支流、湖泊、水库、旅游景区、景点等各类水域及船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着重排查沿江、沿河乡镇和村屯私用船舶,并严格登记造册。要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补充完善乡镇渡口、渡船、农(自)用船、渔船等船舶基础台账,杜绝船舶失管失控现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非法营运、非法采砂、违章航行、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员技能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船员实操技能、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客船、客渡船、旅游船的安全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确保船员适任。
二、各县、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
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对乡镇船舶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对与农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多年形成的乘船点,当地县、乡政府要加强监管,有关单位要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对符合渡口设置条件的乘船点,由县(市、区)政府履行渡口设置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渡口设置条件、暂时难以取缔的乘船点,当地县、乡(镇)政府要落实责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乘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