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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


  三、继续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七)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三年内完成70%以上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网点恢复或新建,努力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在我市农村地区的全覆盖;积极拓展农村地区现代化金融服务工具的运用和信贷服务范围,在经济较活跃区域和场镇,增设ATM机和POS机,提高农村领域现代化结算支付水平,彻底消除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费用补贴办法和优惠政策,协调落实营业用房或建设用地,为金融机构增设服务网点创造外部支持条件。

  (八)完善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机构网点规划,本着科学、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趋势,调整、增设固定机构和自助网点,力争将分支机构延伸到每个县区,拓宽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有效改善城市金融服务状况。

  (九)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引进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到我市新设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发挥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诚信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拓展诚信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社会诚信文化,改善信用环境。

  (十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财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元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十二)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改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信贷征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征信系统利用率,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拓展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税务、环保、法院、建设等部门的非银行信息采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征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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