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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总体预案(修订)》的通知(2010)

  3、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泼、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县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
  5.7.2 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可调用县(区)储备的物资,如全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省防汛办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公室向仓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8 资金保障
  5.8.1 市财政每年投入防汛经费,用于水文报汛、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5.8.2 各县(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5.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5.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10 技术保障
  5.10.1 建设广元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汛办、县(区)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防汛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
  3、建立和完善大江大河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全市防洪抢险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汛抢险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市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市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逐步建立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10.2 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完善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11 培训和演练
  5.11.1 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汛办负责县(区)防汛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县(区)防汛办负责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市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11.2 演练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练。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练。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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