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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总体预案(修订)》的通知(2010)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位置重要小(一)型水库、堰塞湖出现垮坝失事;
  4.2.2 I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铁路、交通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Π级应急响应(橙色警戒)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Π级响应
  (1)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东河四大河流中或几个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嘉陵江及主要支流城镇堤防发生决口;
  (3)数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小(一)型水库垮坝,堰塞湖出现溃坝;
  4.3.2 Π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局及时救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Ш级应急响应(黄色警戒)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Ш级响应
  (1)数县(区)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一县(区)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嘉陵江及支流城镇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型、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堰塞湖出现溃坝险情。
  4.4.2 Ш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响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县(区)防汛指挥部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求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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