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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总体预案(修订)》的通知(20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总体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新修订的《广元市防洪总体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汛安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1.1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框架指南》等法律、法规编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堰塞湖、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广部队、武警广元支队主要承担防汛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当地防汛抗旱工作。成员由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指挥长,广元军分区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水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煤炭管理局、市防汛办、广元电业局、广元气象局、成铁工务段、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人保广元分公司、广元水文局筹建组、武警广元支队、武警8743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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