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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商务局、广元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利州区公安分局为市场准入项目的并联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二)受理申请材料;

  (三)参加联合踏勘、联合会审;

  (四)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

  (一)参加联合踏勘、联合会审;

  (二)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服务;

  (三)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涉及投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并抄告市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书面告知的内容,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应当当场清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第十条 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踏勘并且可以同时进行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并联审批部门联合进行。

  第十二条 在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联合踏勘后,牵头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联合会审。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明确是否同意办理,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情况记载表”、“技术改造项目并联审批情况记载表”或“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情况记载表”上签字。

  第十三条 并联审批实施过程中有需要协调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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