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突出责任落实、超前预防、监管监察、本质安全、长效机制“五个狠抓”,深化和拓展各项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彻底解决好所暴露出来的及所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安全基础薄弱、隐患排查不全面、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管理不严实等问题和矛盾。特别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各类隐患、强化执法监管及安监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装备 “六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中之重,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