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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持续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通过示范单位1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好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二)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执法岗位。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不作为。

  (四)行政执法活动实体合法。

  (五)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和基准制度。

  (六)建立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七)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合法。

  (八)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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