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开展全市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市农业局 市民政局)
为确保各项惠民涉农资金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村级(包含社区、居委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村级财务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全面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市财政、监察、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袁俊任副组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检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建立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推进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各类救灾救助资金、恢复重建资金及其它各类项目资金,包括:灾后临时生活救助金、过渡房补助资金、农房和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维修加固资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生猪标准化养殖、种粮补贴等各类惠民涉农资金。如果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类救灾救助、恢复重建、捐助及其它各类资金的兑现、使用情况。
(二)村级财务是否坚持做到村财民理、村账公开;是否坚持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