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业、中央、省驻唐企业:
现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唐山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5%;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8%;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8%。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重大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城乡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倡导下。我市职工积极响应,大力宣传,加快了企业提高工资收入的步伐。今年是最后一年,最关键,任务最重。工资收入的高低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改善职工生活,缩小收入差距,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将是我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收入分配领域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增加职工工资,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根据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的企业如煤炭、钢铁、金融等行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较好或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其他企业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实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
四、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