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医疗器械“强身壮体”行动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基地”,为加快推进基地建设,提升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做大做强我市医疗器械产业,我委决定实施医疗器械“强身壮体”行动,按照行动总体部署,现启动医疗器械“强身壮体”行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范围
1、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支持方向与内容:优先支持开发超声医疗、微系统医疗、血液净化、康复与治疗、诊断与监护、医用新材料六大领域新产品(含临床医用消耗性器材产品、新型诊断试剂,以及相配套的即时诊断仪器)的研发与产业化;优先支持创新产品标准化建设。
资助强度: 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
申报要求: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
2、关键工程化技术的研发及转化
重点支持方向与内容:优先支持超声治疗、微系统医疗、血液净化、康复治疗、数字化诊断与监护、急救医疗等领域的制造加工工艺研究及成熟技术的工程转化。
资助强度: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
申报要求: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合作。
3、已上市产品的临床再评价与质量提升
重点支持方向与内容:优先支持系统评价现有产品的溯源性、稳定性、相关性、线性与灵敏度的研究;优先支持针对临床再评价发现的问题,改进与优化现有技术环节,提升现有产品质量。
资助强度: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30万元。
申报要求: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合作。
4、创新医疗器械的示范应用
重点支持方向与内容:优先支持面向基层开展的适宜医疗器械产品的推广示范,面向三甲医院开展的中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推广示范;优先支持区域数字化医疗器械产品的示范应用。
资助强度:30-100万元
申报要求:须临床单位牵头,鼓励生产企业或区县卫生部门参与联合申报。
注:所有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财政投入的2倍。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否则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2013年。
2. 凡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3. 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