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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宁政发〔2010〕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建设沿黄城市带、打造黄河金岸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结合我区实际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自沿黄城市带建设启动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沿黄城市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了一大批重大项目,掀起了黄河金岸建设的高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实施沿黄城市带(群)发展战略,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水平管理,现就加强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规划实施
  沿黄各市县、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总体规划》和整体战略策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地沿黄城市带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行业专项规划,深化、细化沿黄城市带发展战略,加快黄河金岸建设。各类规划成果必须报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各市县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规划。
  二、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建设水平
  沿黄各市县、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建百年工程、树世纪精品”的理念,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着力提升沿黄城市带项目建设的档次和品位。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防止一哄而上、盲从跟风,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兼顾建筑的实用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等方面的要求,把现代气息、历史文化、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融入方案设计之中,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水平,充分展现沿黄城市带独具特色的魅力与风采。今后,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旅游景区景点、休闲度假区、生态公园、特色小城镇、滨河新村等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必须报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未经审定的项目不准实施。
  三、加强引导管理,合理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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