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分析全区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管理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协调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对各联席会议单位开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六)落实自治区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视议题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对中介组织乱收费用、虚高标价、价格欺诈等中介组织违法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物价、工商等部门配合)
(二)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事故、法医学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卫生、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三)依法监督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袒护、包庇违法中介活动,以及利用整治行动吃拿卡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监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依法对会计、验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依法对职业、人才、劳务市场和有关职业劳动技能培训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商、教育等部门配合)
(六)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配合)
(七)依法对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测、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估价、施工图审查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中介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价、工商、监察等部门配合)
(八)依法对拍卖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旧货及租赁等中介业务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