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简称
《办法》),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中介活动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建立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区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中介组织6594户,累积注册资金4.8亿元,从业人员16784人。其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194户,担保公司112户,求学求职等职业介绍所、婚姻介绍所134户,房地产中介组织144户,农民经纪人4931户,其他各类中介组织934户。市场中介组织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中介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是:一些中介组织信用缺失,经营秩序混乱,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讲职业道德,违规操作、不当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权限难以界定,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不愿管、不会管、无法管等现象;有些监管部门职责不到位,部门之间协调不顺,没有形成合力,监管存在盲区;许多中介组织各自为阵,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意识差。因此,依照
《办法》的规定,必须建立规范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使用资源,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二、建立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
自治区建立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审计、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总协调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