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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推广,提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3、上报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形成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由综治、监察、公安、国土资源、煤炭(工信)、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调针对性,突出时效性,认真组织实施,不准走过场,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解决将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打下去、打彻底、打干净。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行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煤矿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营运6个重点行业领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行政问责,严肃事故查处。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人员先问责、后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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