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六)非法营运行为。由市交通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督促县区落实。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
罗 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罗荣彬(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 组 长:
帅开立(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干(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武卫国(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陆中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 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程明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全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官松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 东(市交通局局长)
曾德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打非”专项行动具体事务,陆中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
市政府成立综合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帅开立副秘书长任组长,两办督查室和市监察局参加,对市各牵头单位、各县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5月16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日起至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开展广泛动员和全面宣传,营造浓厚的“打非”工作氛围,为“打非”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市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在5月21日前将各自的“打非”工作方案报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