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从我区生产一线工人中产生。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区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七)宁夏回族自治首席技师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的。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围绕生产实际,积极参加企业班组建设、劳动竞赛和“五小”活动,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选拔条件除满足以上第1条-第5条外,必须是在全区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成绩卓著的一线工人。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从市、产业厅局首席技师、金牌工人中推荐;自治区属大企业集团和中央直属企业从本企业首席技师、金牌工人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席技师、金牌工人需呈报以下材料:
1.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申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各企业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席技师、金牌工人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察,提出人选名单,提交自治区“创双优”组委会审定。
(十一)自治区“创双优”组委会研究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席技师、金牌工人名单,经公示后报自治区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