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0]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深化“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以下简称“创双优”)活动,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职工技术培训、技能大赛、资格认证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热情和积极性,推进宁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0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是指在全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一线工人;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至5人;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0至15人,管理期限为5年。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创双优”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组委会办公室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总工会等部门组成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