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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五、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帮扶政策,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18.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学生课余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倡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各类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9.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配置资源和安排资金时优先保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0.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推行中考制度改革,着力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争到2014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深化中招制度改革,逐步将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2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
  22.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大力开发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2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应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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