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赣府发〔2010〕15号 2010年5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结合江西实际,现就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1.我省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江西进位赶超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科学、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3.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是: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所有县(市、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在全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获得通报表彰、通报表扬和良好等次的县(市、区)分别要在2014年前、2016年前和2018年前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2020年,所有县(市、区)都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消除薄弱学校,优化学校布局,努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4.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城乡学校统一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县(市、区)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标。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实现城区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全覆盖,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