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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39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

  (二)省财政厅重点选择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及下属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三)省财政厅委托设区市财政局对驻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及执业质量开展检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

  (四)市县财政部门检查本级上述三个部门及所属部分三级预算单位,其中一个部门的检查单位不少于5户,确保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总规模大于上年。

  二、检查内容、方式及处理原则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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