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地、厅级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原件。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
2、公示结果原件(应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有无异议)。
3、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A4纸从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高、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原件)。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一),高、中、初级均为一式2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 《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从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1份,并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6、业务自传3份(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以下7-13项材料,各复印三份,分别按顺序装订成三册,并制作目录。
7、有效期内的《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各3份。免试人员须提供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及文书。
8、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9、最高学历证书、任现职资格证书、档案专业进修学习结业证以及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3份。
10、近三年个人年终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3份。
1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需认真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从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份。
12、论文、专业著作的目录(注明何时、何刊物发表),需要3份。
1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业著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9年8月15日 至 8月30日 ;
地点: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99号自治区档案专业职称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法规处),邮编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