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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系列职称办公室关于2009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系列职称办公室关于2009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档职改字〔200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档案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档案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办字[200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区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及各类专门档案工作)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和要求,均在申报之列。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个环节工作。对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报考汉语的民考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参加评审人员是民考民的证明。

  4、中央驻疆单位委托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自治区人事厅职称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5、凡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新人办发[2002]62号的文件精神,免考人员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由地(州、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审批。填写一式二份审批表。

  6、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外(汉)语免考条件或放宽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新人发[2007]27号文件执行,并填写一式二份免试审批表。

  7、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的要求,申报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评委会通过后,原申报单位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向社会或单位用3-5天的时间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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