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卫规财字〔2010〕39号)
各区市卫生局,驻青医疗机构,局直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无障碍建设工作,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就医,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61号)和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青建办字[2010]5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局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九日
青岛市卫生局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无障碍建设工作,改善居民就医环境,迎接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快提高我市医疗机构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高城市功能,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就医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全市范围内包括省属、市属、区属医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对2010年6月底之前已建成的各类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加强医疗机构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在医护人员中开展手语培训,使医护人员掌握简单的手语。
三、工作内容无障碍设施是指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筑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医院内的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停车泊位、无障碍通道、低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及厕位、无障碍低位服务台、无障碍低位电话、信息提示标识、无障碍引导标识、语音提示、服务引导人员等。(一)现状调查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门诊、医技、病房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附件一),并制定改造计划与方案。完成时间:2010年7月15日前(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建设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与无障碍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各医疗机构应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要求。(三)现有建筑物无障碍改造各单位按照现状调查情况和改造计划,对现有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设置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标志,最大限度缩短残疾人行走路线。增设可供轮椅通行的坡道,方便残疾人进出。在门诊与病房设置无障碍电梯和相关标示。院内走廊、门诊诊区、病房内设置低位扶手,方便残疾病人就医。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对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门诊大厅内设置无障碍公用电话。院内收款处、挂号处和取药处等设置低位服务台或窗口。在服务窗口设置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的信息屏幕系统和语音提示系统。完成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四)开展手语培训各医疗机构应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手语培训,掌握简单常用的手语。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