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据实清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转让收入额-限售股原值-合理费用)*20%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2、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进行清算。公式为:
限售股原值及合理费用=实际转让收入额*15%
应纳税额=(实际转让收入额-限售股原值及合理费用)*20%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三、税款退库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退税规定办理税款的退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提请退税时,需按国税发[2010]8号文附件二的要求,向所属税务机关报送退税申请、《退税(费)审批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和纳税人身份证,以及符合退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律一式三份。由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受理岗负责发起退税受理任务,管理部门(综合业务二科)负责办理退税资料审核工作,计征部门负责填办税收收入退还书工作。
(二)综合业务二科将局长审批同意的《退税(费)申批表》及所附相关资料,转送计征科统计岗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退税(费)申批表》及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送交业务处理岗,完成退税工作。
第一步,纳税人在办理完清算申报后,由申报受理岗对纳税人应补、退税信息进行初审,需要退税的,通过《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录入系统中并发起退税申请;应补税的,开具缴款凭证进行补税处理。
第二步,综合业务二科经办人、负责人、计征科经办人(税收会计),负责人依次审核,最后发送到局长岗终审。
第三步,局长终审同意后发送到计征科执行岗,由执行岗打印行政事项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并对文书进行销号。
第四步,开具收入退还书时,先输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出纳税人的退库信息,输入应退税款并打印税收退还书后,送执行岗(统计或会计),执行岗将相关资料附在收退还书上,并填写财政部门印制的《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各地名称可能不一样),在以上的所有流程通过后,将全部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上盖章并留存第三联;再将资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上盖章并留存第二联及一份资料;然后将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收入退还书的二联上盖章;最后到国库报送资料,国库审核后留存一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