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3次。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者副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其中由市长主持召开的,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发。
四十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并经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四十六、副市长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安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还应符合《安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