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
2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审验工作。
3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向交通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等情况。
4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主动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货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
5旅游部门要协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导游和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对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建立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出站。
5公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审验,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告。监督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同时要加大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