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政[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职责,每个行政村要成立交通安全联组,确定2至3名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联组要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督促车主办理牌证;教育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车;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每季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组织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部署,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 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与政府之间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和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责任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