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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取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取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取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安阳市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取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我市的地温地热水资源,规范地温空调和深层地热水井取用水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温空调是指以地下水为介质来提取能量,通过能量的转换实现制冷和供热的系统。
  本办法所称地热水,是指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贮存于地壳内部25℃以上的地下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使用地温空调、地热井取用水资源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使用地温空调、取用地热井水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科学实施,坚持统筹安排、规范管理、规模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地温地热水资源属中深层地下水资源,归国家所有。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地温地热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地温地热水资源管理机构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温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开发利用地温地热水资源应当有科学依据,必须在综合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进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地温地热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工作。
  地温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热规划等相协调,以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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